3-2024年南通市中小学教师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14
2024年南通市中小学教师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加强师资保障,深入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4﹞11号)文件精神,结合《南通市中小学教职工申报高一级职务(岗位)、参加评先评优五项基本要求(试行)》(通教办﹝2023﹞6号)和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明确要求教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不断锤炼过硬的政治素质,自觉用“四个意识”导航、“四个自信”强基、“两个维护”铸魂。学校和单位要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政治把关,对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等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学校(单位)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掌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内容和要求,做到思想认识统一,政策理解准确,贯彻执行到位。
(二)实施按岗申报。各地各校要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工作通知》要求,逐步用足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推动区域内高级教师岗位统筹调配,在不超过省控线的情况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统筹不超过5%的高级岗位用于解决岗位特别紧缺学校和交流轮岗教师晋升以及高层次人才引进。
(三)坚持师德第一标准。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不断完善科学的职称评价机制。要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把结对帮扶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学生转化提升、关爱学生身心健康等情况作为评价教师的重要内容。对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各地各校要通过个人述职、多方面考核测评、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公示育人事迹,填报师德综合考核表。对师德表现突出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任现职以来,因师德失范被查处的教师,从查处时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员存在道德失范或严重失信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撤销职称申报资格,记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不得推荐评审。
(四)落实乡村教师评审政策。在符合晋升高一级职称基本评审条件的前提下,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且申报当年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文件精神执行。落实乡村教师“三定向”政策(苏人社发〔2020〕152号文),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可自主选择按照定向评价标准或者非定向评价标准申报职称。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乡村教师“三定向”岗位,选择定向评价的教师应在申报人员名册中标明“乡村定向教师”。定向评价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评审通过率。对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限在乡村定向岗位聘任使用,通过乡村“三定向”政策评上高级职称的,如流动到非乡村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重新评聘前按照定向评价前的岗位等级聘任。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根据乡镇区划调整等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合理界定本地区乡村学校范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填报《乡村学校名单汇总表》(附件12),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备案。
(五)落实教师交流要求和援派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充分考虑城镇和乡村学校的不同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晋升高级职称应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可放宽)。申报者须填报《南通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和校长交流考核登记表》(附件5)并加盖公章。因组织安排的援藏援疆援青教师,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教师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市继续有效。援派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返回后由派出单位直接聘用,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超岗位聘用。
(六)重点考核教育教学实绩与成果贡献。树立鲜明的育人价值导向,引导广大教师立足岗位,全员育人、学科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教学工作量多的教师以及在参加课后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把教学情况考察和教学能力考核作为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的必要内容。任现职以来,根据学校安排,连续任教毕业班3年以上(初中化学为6年以上),并取得突出工作实绩的,在标准量化时适当占一定的权重;上述工作实绩需由学校出具证明。打破“四唯”束缚,不把论文、课题、奖项、荣誉称号等作为职称晋升的唯一限制性条件,体现先进教学理念和新课程标准且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业内专家评价有效的原创性研究报告、优秀教学设计(案例)、课堂教学实录、校本教研成果等可以替代论文,重点考察教科研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应用和推广价值。
(七)加强监督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是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领域。各地要不断完善职称评审办法,规范评审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广泛宣传解读政策文件,让全体教师了解职称评审的标准和要求。要严格监管,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工作,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积极化解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认真及时核查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对伪造谎报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处分处理,取消职称评审相关资格后,从处理时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追究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须符合《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的规定和要求。
(二)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取消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一致的要求,但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中小学教师获得规定学历或转评满1年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和相关业绩可连续计算。
(三)任现职以来,申报人员年均继续教育需72学时。2021年以来年均需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需24学时。
(四)切实重视班主任工作,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五年及以上时间,申报时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可凭带班实绩替代一篇市级以上论文发表,且带班实绩仍作为班主任工作评审材料。班主任带班实绩指其本人或所带班集体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含本级)荣誉称号,或所带班级开展的活动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含本级)一等奖及以上表彰,以上表彰颁发单位须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一等奖视同市级发表,市级一等奖及以上视同省级发表。
(五)加强教育教学情况考察和工作能力的考核。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须提供经学校公示和盖章的近五年教师任课一览表(含学科或专业、姓名、班级数、周课时数)或年级总课表(个人信息加粗或标红),须参加现场课堂教学评价。除课表外,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须提交一学年的教育教学活动方案;从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教师,须提交一学年康复训练方案及训练记录;从事巡回指导等工作的教师,须提交开展教育咨询、送教上门、指导随班就读等工作一学年的材料。兼任学校管理工作的教师、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研训员、电教员等申报教师高级职称,须符合现行资格条件明确的业绩要求并提供真实有据、经学校(单位)公示和盖章的佐证材料。研训员和“双肩挑”人员须提供近三年听课记录原件(含听课时间、班级、执教老师、听课内容)或承担教师培训项目汇总表(含培训时间、对象、课时、培训内容)。研训员对学科教学改革与建设、教师培养工作业绩突出的,在学校工作累计年限可放宽到5年。
(六)申报材料时间界定。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至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七)关于对从事教育工作有关对象的认定
1.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含副职)、党团工作负责人、年级组长(正职)、专职心理健康教师。
2.确系工作需要,2023年前,学校安排在毕业班任教的学科教师,所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一年按0.5年计算(提供课表)。从2023年起,任教毕业班计入教学工作量,不再认定为教育工作年限。2023年前毕业班经历及实绩计算与折算班主任年限不重复累计。
3.确系工作需要,学校安排担任学科(教研)组长的教师,所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一年按0.7年计算;担任副班主任、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备课组长的教师,所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一年按0.5年计算(提供相关材料)。
4.上述范围的教育工作年限可互通累计,但不可重复计算。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申报人员应填写《南通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并按要求及时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供申报材料。
(二)学校(单位)推荐。推荐工作做到“三公开”:申报人员公开述职、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推荐结果公开,其中《南通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和推荐结果必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学校(单位)要做好有关公示情况材料、教学管理过程性原始材料、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原始材料保存备查工作。
(三)县(市、区)审查。各县(市、区)教育、职称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认真做好材料把关工作。以定向评价标准申报的乡村教师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52号文件的身份界定并提供证明。
(四)课堂教学评议。各地要成立申报高级教师职称人员课堂教学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课堂教学评议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本地课堂教学评议工作,并如实填写《课堂教学评价表》。各地优秀比例不超过参加课堂教学评议总人数的60%。开展课堂教学评议须邀请异地高评委且不得少于50%,保证课堂教学评议的客观、公正。各地要将组织课堂教学评议的时间、地点、名册提前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安排人员巡视各地课堂教学评议工作。崇川区、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苏锡通园区和局直学校(单位)申报高级教师职称人员由市教育局组织课堂教学评议工作。人员名单于8月4日前报市教育局。申报高级教师职称人员的课堂教学评议结果当年有效。
(五)材料评审。市教育局按照规定程序召开南通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
(六)评审结果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南通市教育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评审后续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评审结果审核、公示后发文公布,市教育局配合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网上系统填报与审核
1.教师职称申报全面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应实名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申报类型为:正常申报、乡村教师正常申报、乡村定向正常申报、专职教科研训人员正常申报。
2.学校(单位)须对申报者网上填报材料对照原件逐项审核,负责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审核无误后指导确认提交,确保准确及时。
(二)教科研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者应提交任现职以来符合要求的论文不少于3篇,不超过5篇;专职研训员、专职电教研究人员不少于5篇,不超过7篇。视同论文发表不超过1个,计入论文总篇数。
2.申报者报送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材料,需附“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期刊社”查询打印页、“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查证打印页、“中国知网”查重结果打印页。打印件粘贴于期刊封二页。报送连续型电子期刊发表的论文,需打印论文原件,附“国家新闻出版署”“连续型电子出版物”查询打印页、“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查证打印页、“中国知网”查重结果打印页。评审委员会将继续对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查重,对经查实论文查重率超过30%的,职称评审将不予以通过。
3.报送的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奖论文所附的获奖证书、教科研项目批文和鉴定书均需原件。按实填报《2024年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论文申报表》(附件6)、《南通市申报教师专业资格人员视同论文发表审核单》(附件7,如无此材料则不填报)。
4.破格申报者必须按照要求提供符合破格评审条件的有关获奖证书原件、相应等级与数量的论文(论著)。
(三)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中,《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网上系统导出,A4纸正反打印)、《简介表》(附件8)、《教科研材料(论文)申报表》(附件6)、《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课堂教学评价表》(附件4)无需装订,其余材料按附件1要求装订成册。
2.申报材料中,凡复印件、原始记录等均需申报者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加盖公章,复印件须盖“与原件一致”章、审核人签章。凡有申报者或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处,均为亲笔签名,不得用签字章代替。
3.申报者将以上所有申报材料整理装入材料袋,在材料袋底部附上地区、单位、姓名、申报学科、申报类型、是否乡村教师、是否乡村定向教师等信息。
4.报送时间。纸质材料于8月10日报送市教育局职称办(南通市新桥中学西侧),同时报送申报人员汇总表,电子EXCEL版(附件9、10、12)发送至电子邮箱:rsc.jyj@nantong.gov.cn。南通市教育局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5098830,85098840。
(四)其他事项
1.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每人收取400元〔崇川区、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苏锡通园区和局直学校(单位)每人500元〕,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有关学校(单位)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交(汇)至市教育局,并注明“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费”(收款单位:南通市财政局,账号:1111820109000058268,开户行:工行青年路支行,备注:南通市教育局机关收)。
2.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材料审核把关,确保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完整准确真实,按时报送。统一提交后不再接受个人或单位的补充材料,逾期未报视同放弃本次评审。因材料缺漏、错误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后果由申报人员及单位自行负责。
附件: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资格材料目录(高级)
2.南通市申报教师专业资格人员师德综合考核表
3.南通市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资格人员教学情况测评表
4.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课堂教学评价表
5.南通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和校长交流考核登记表
6.2024年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论文申报表
7.南通市申报教师专业资格人员视同论文发表审核单
8.2024年南通市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简介表
9.2024年南通市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1(非乡村教师)
10. 2024年南通市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2(乡村教师)
11.论文查证“网页打印件”查询方法说明
12.县(市、区)乡村学校名单汇总表
南通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