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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个性特色的形成应坚守自己的文化---------2012.12《江苏教育》(教育管理)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09-17

【案例】

陈校长和杨局长的争论

教育局准备出台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评估考核方案,召开座谈会,征求校长意见,省内知名的陈校长和分管教学的杨局长发生了激烈争论。

陈校长对教育局规定每所学校每年必须举行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和读书节提出异议,认为举办这些节日只是形式,并不能一定能保证素质教育的实施,更重要的学校组织开展哪些具体活动,应该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不应由教育局作硬性规定,不然还要我们校长做什么?学校又如何办出个性?------

杨局长并不同意陈校长的看法,认为只有制度作保证,素质教育才有可能得到有效实施,开展四个节日是深化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抓手,没有一定的形式保证,哪来素质教育的实质?作为行政管理机关,难道没有权力规定学校开展哪些活动?难道学校开展了这些活动就一定办不出特色?------

两人你一言,我一语,针锋相对,互不相让。

亲爱的读者朋友,你是赞成陈校长的看法,还是同意杨局长的意见?

【观点】

学校个性特色的形成应坚守自己的文化

李建成

陈校长和杨局长的争论各有道理,也各有偏颇。但是就促进学校发展看,我倾向于陈校长的一些意见:学校组织开展哪些具体活动,应该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不应由教育局作硬性规定,否则学校很难办出特色。

学校教育的意义是建构自己的教育文化,用自己建构的文化陶冶人,促进人的发展。从教育本质来说,学校管理的宗旨一方面是引导学校建构适合每个师生成长的教育文化;另一方面是促进学校建构体现自己个性特色的学校文化。但从客观实际来看,让每所学校都能适合每个学生的发展是很难做到的,学校的重要任务应基于“适合每个师生生命发展”的理念建构适合自己成长方式的个性化教育,形成自己的校本教育文化。

学校个性化教育形成的路径很多,应该说每所学校都有自己各自的方式,但是在这众多路径中,也有基本的“共性规律”——建构适合自己的成长方式:首先,要提出学校自己独特的核心价值观,也就是要有自己的“教育定义”或“教育哲学”,并据此架构自己的理念文化体系;其次,围绕学校追求的理念文化,建构制度、环境、课程、课堂和活动文化——寻找实现自己教育目标的路径;最后,努力实践自己建构的教育策略,完善其教育思想,促进理念内化为师生的思维和行为习惯,转变成师生的生活和学习方式。由此可以看出,一所学校要想形成自己的个性化办学特色,实现自己的教育目标,必须坚守自己的文化建设之路,坚持自己的教育实践活动。

教育行政文化的意义是引导学校建构自己的教育文化,帮助或促进学校实现自己的教育文化。教育局虽然是学校行政和业务领导机构,对学校的工作应是“指导”而不“干扰”,“服务”而不“添乱”,“监督”而不“代庖”。从学校发展需要看,学校希望教育局能够帮助自己建立各种发展机制,保证和促进各项工作健康发展,而不是过多对自己进行“统”和“管”。《案例》中,“教育局规定每所学校每年必须举行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和读书节”,就教育行政工作需要和设计“节日项目”目的而言,“四个节日是深化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抓手,没有一定的形式保证,哪来素质教育的实质?”但与教育行政文化追求的意义和学校价值追求而言,这“四个节日”只属于普适性的“共性教育活动”,不一定切合每所学校个性文化的建构和形成,也不一定符合学校追求的校本教育理念和建构的教育路径,对学校校本教育文化的形成缺乏针对性。如果学校全盘执行教育局准备出台的“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评估考核方案”中的“四个节日”活动计划,不去建构自己的“个性教育活动”,将会造成“校校一面”。这种现象既不是素质教育追求的“个性发展”,也不是教育行政部门追求的“特色教育”,将背离教育行政文化的意义。

教育行政文化的核心是服务学校文化,促进学校形成自己的校本文化。要想实现这一服务宗旨,教育局应抓大事,放小事;帮规划,查落实;探共性,导个性。具体应围绕以下四个方面指导学校开展工作:其一,学校发展规划是否设计。教育局应指导学校围绕自己的核心价值追求制定符合学校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发展规划,并在《规划》中明确学校三至五年发展的整体目标、年工作目标和工作思路。其二,学校年度计划是否落实。教育局应指导学校围绕《学校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要督促学校严格执行计划,促进办学目标的实现。其三,学生发展目标是否实现。教育局应指导学校结合自己的办学特色和学生的个体特长制订“学生成长目标”,督查学校是否按照培养目标开展教育活动,考量学生素质是否有所提高。其四,教师专业发展是否提高。教育局应建立引领全县教师专业发展机制;指导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规划;督查学校组织教师专业发展活动。从全国各地的现状看,目前的教育行政部门并没有建构“以‘服务’为价值取向的行政文化”,而多数只是从行政管理和部门需要角度组织开展活动,通过少数人参加的竞赛代替学校的教育;也很少从学校个体发展角度对其教育活动进行个性指导和督查,以此促进学校建构自己的活动文化。《案例》中以行政权力规定学校开展四个节日活动有悖于教育行政文化的本质,这种用行政文化干预或代替学校文化的做法势必影响学校个性特色的形成。

坚持走自己的路既不能固步自封,也不能随意更改。如果学校理念文化是科学的,活动文化是合适的,我们应排除各种干扰,坚持走自己的路,努力实践,促进学校个性特色的形成;如果学校的活动文化设计缺乏科学性,我们应融合行政文化的要求对学校文化进行改善,让其内化到学校文化中,并促进学校文化成为适合师生发展的文化。

此文刊发在2012.12《江苏教育》(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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