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首页 >校长在线 >校长论著

强化安全责任应客观------2008年4月《教育》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09-17

强化安全责任应客观

李建成

《教育》旬刊2008年第4期“举案”栏目《篮球比赛学生致伤责任在谁》一文对学生意外受伤风险的承担问题曾作过探讨。

当今社会,人们为了关注生命,强化安全责任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我们必须弄清到底是谁的责任:哪些是家长和学生的责任,哪些是学校、校长和教师的责任?不能将学生的所有安全都推卸给学校。现在让学校承担的责任似乎太多了:从空间上看,过去主要是校园内的安全,现在逐步牵扯到学生来、离校途中的安全;从时间上看,过去主要是上课时的安全,现在甚至牵涉到非上课时间的安全。从肇事者看,过去主要是教师体罚或同学之间打闹造成的伤害,现在牵涉到学生在校园参与教学活动或因特定疾病、异常心理状态非他人所为的自伤。有些事故和学校根本没有任何关系,教育部颁发的《校园安全事故处罚条例》中也有明确规定,但是为了社会稳定,有关部门在处理时还是把学校牵连进去,让学校承担责任,这样做合情但不合理。

另外,安全事故我们也应弄清学校是否可以作为。有些安全事故学校是可以预防的:校舍质量、体育设施、饮食卫生、防火防盗等。有些安全事故学校是无法作为的:自己摔倒、突发疾病、交通事故、溺水伤亡、自然灾害。对于那些他人和自己都无法预防的安全事故,有关部门在处理时,为了同情弱者,把这些天灾人祸也列入学校安全事故,让学校承担过失,这样做不合情也不合理。

抓安全工作,应该强化责任。但是要客观对待:对安全事故进行公正分析,对人为的安全问题应该认真追究,严肃查处,防患未然。我们千万不能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范围无限扩大,要求无限提高,责任无限增加;也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把所有的责任都压在学校肩上,把板子都打到校长身上。

                                        

此文发在20084月《教育》(旬刊)

版权信息:启东启迪外国语学校 备案号:苏ICP备18069388号-1 技术支持:朗钧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