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附件2 南通市申报教师专业资格人员师德综合考核表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14
附件2
南通市申报教师专业资格人员师德综合考核表
姓 名 | 申报资格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身份证号 | |||||||
德育工作或师德师风方面表彰奖励 | ||||||||
荣誉称号 | 颁奖部门 | 时间 | ||||||
师德师风方面处分记录 | 无/有(处分名称及时间) | |||||||
近五年育人事迹小结(1000字左右) | ||||||||
本人对育人事迹真实性承诺:
签名: | ||||||||
以下内容由学校填写 | ||||||||
师德评议情况 | ||||||||
评议人员 | 学生评议 | 家长评议 | 同事评议 | |||||
评议人数 | ||||||||
评议优秀率 | ||||||||
民意测评情况 | ||||||||
学校教职工总数 | 参加人数 | 同意人数 | 不同意人数 | |||||
学校就申报人员育人事迹真实性及师德综合考核提出意见:
育人事迹公示时间: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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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育人事迹小结围绕立足岗位关爱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转化提升、做好家访工作、管理服务育人、参与社团指导等方面作写实性总结;2.参加评议的学生、家长为申报人2023学年度任教班级对象至少两个班;3.参加评议的同事为申报人2023学年度任教年级教师;4.民意测评参加对象为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5.3和4的参与率均不得低于相应总人数的70%。